【企業所得稅】全球主要國家及城市 企業所得稅稅率

在全球化日趨深入的今日,企業所得稅稅率已成為各國吸引投資、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企業所得稅既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亦對企業經營決策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國家/城市標準企業所得稅率
香港16.5% / 15%
台灣20%
中國25% (一般稅率) / 15% (政府認定的高科技企業)
日本約30%
新加坡17%
馬來西亞24%
澳大利亞30%
美國28%
英國25%
愛爾蘭12.5%
阿聯酋杜拜9%

 

香港

香港實行「利得税兩級制」,可以按此了解更多資訊。

對於有限公司,利得稅稅率為16.5%,首200萬港幣利潤為8.25%稅率。

而無限公司(主要是合夥及獨資經營業務),利得稅稅率為15%,首200萬港幣利潤為7.5%稅率。

台灣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簡稱「最低稅負」)實施後,企業的稅率為12%具獨⽴法⼈⼈格之營利事業,其當年度盈餘未於次年度分配者,需加征5%營利事業所得稅。其虧損可扣抵年限為10年。

中國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符合⾼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為15%,無針對未分配盈餘徵稅之規定。其虧損扣抵年限5年。

日本

日本法人稅稅率為23.2%,再加上「地方法人稅」、「法人住民稅」、「法人事業稅」、「特別法人事業稅」等地方稅,名目稅率可能高達38.08%。

新加坡

新加坡跟香港一樣,屬地原則徵稅,其標準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7% (包括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自2020年起對於滿足條件的新成立公司,前三年應稅收入的首20萬新幣可享受以下稅務豁免:

·應稅收入的首10萬新幣,免稅75%,即75,000新幣,稅率為4.25%

·接下來10 萬新幣應稅收入,免稅 50%,即50,000新幣,稅率為8.5%

·應稅收入20萬新幣以上,免稅0,稅率為17%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的標準企業所得稅率為24%。馬來西亞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和吸引外國投資者提供了多種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於新成立的小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那些在特定地區進行投資的企業,政府可能會提供減免企業所得稅或免征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此外,根據不同行業和投資領域, 政府還為企業提供其他形式的獎勵和支持措施。

澳大利亞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對於年收入不超過5000萬澳元的中小企業,企業所得稅率為25%。

美國

美國本土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8%,而美國跨國企業的海外公司營利,所得稅稅率為21%。另一方面,針對大企業的最低稅負則為21%,庫藏股回購稅(Stock Buyback Tax)為4%。

英國

公司年利潤為£50,000或以下,引入小額利潤率 (SPR),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9%。

公司年利潤為£250,000或以上,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公司年利潤在£50,000⾄£250,000之間,將按主要稅率納稅,減去邊際減免額,逐步提⾼公司稅率。

愛爾蘭

普通貿易公司的一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12.5%,非貿易公司則為 25%。愛爾蘭還有各種額外減免稅務措施,將有效降低稅率⾄低於12.5%以下,在達到特定條件及情況下,可將稅率降⾄0%。

阿聯酋杜拜

由2023年6月起,年度利潤超過AED 375,000(約HKD 80萬)的企業須繳納聯邦企業稅,稅率為9%。應稅利潤低於 AED 375,000 的稅率為 0%。

未有在阿聯酋開展業務的海外投資者可獲豁免企業稅。自由區的企業如依然符合規定,將可繼續享有免稅優惠,而須繳納酋長國企業稅的石油及天然氣等天然資源開採企業同樣可獲豁免。從就業、房地產或其他投資所得的個人收入,又或個人的海外業務收入也不會課徵企業稅。

免責聲明

實際適用的稅率可能因企業規模、行業或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議在具體操作時,諮詢當地的稅務專家或相關部門,以獲取最準確和最新的資訊。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本公司不會承擔任何人因依賴有關內容所導致的損失的任何法律責任。若閣下對於内容存有疑問,應諮詢專業人士建議。

【金稅四期登場】數字化監管新時代,企業及個人如何應對?

引言

稅收制度一直是國家治理的重中之重,其演進之路亦是經濟與科技發展的縮影。金稅工程是大陸國家電子政務「十二金」系統之一, 從1994年到2016年,金稅工程已先後經歷一期、二期和三期建設階段。現在已發展到金稅四期,其核心是由金稅三期的「以票控稅」升級為「以數治稅」,全面監控稅務系統的業務流程,連通市監、公安、稅務、社保、質監、國家統計局、銀行等各大機構信息,透過大數據、人工智能(AI)等新興技術手段對企業進行監管。香港作為中國對外貿易的重要門戶,其企業若涉及內地業務,勢必也需密切關注金稅四期的變化與影響。

金稅工程的歷史演變

在金稅四期之前,金稅工程已歷經三次更迭: 隨著1994年分稅制改革,金稅一期上線,建設了加值稅交叉稽核系統(該系統主要通過企業提供加值稅專用發票、稅務部門手工錄入的方式進行數據採集),實現從“經驗管稅”到“以票管稅”的轉變。 2001年,金稅二期上線,探索實施從開票、認證、報稅到稽核等環節的全面監控,構建加值稅“以票管稅”新機制。 2009年,金稅三期啟動,面向稅收征管主要業務、工作流程、崗位職責,構建稅收征管新體系,並實現原國稅地稅兩套系統流程統一、數據合流和功能升級。 至此,金稅工程成為覆蓋所有稅費種類、為納稅人提供涉稅事項辦理業務的信息系統。

金稅四期:從「管票」到「管數」的全面升級

金稅四期與前三期系統最大的區別,在於監管範疇與技術手段的飛躍。過往金稅工程多以發票為核心,確保企業報稅的準確性。然而,金稅四期則超越了單純的「管票」,全面進入「管數」的時代,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構建起一個全景式的稅務監控系統。

1. 數據整合,無處遁形

金稅四期不僅整合了稅務部門內部的各類數據,還將企業的工商、金融、海關、社保等外部數據納入系統,形成一個全方位的監管網絡。企業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甚至是銀行流水,都可能成為稅務稽查的依據。

2. 技術賦能,精準監控

該系統利用人工智能與機器學習,對海量數據進行比對與分析。異常交易、關聯交易、虛假開票等稅務風險行為將被迅速捕捉,並觸發稽查程序。這意味著企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監管風險。

3. 全程追溯,強調合規

金稅四期推行的「穿透式監管」不僅聚焦於企業申報的數據,還延伸到其業務鏈條上下游。每一筆交易的真實性、合法性,都可能受到審查。這種全程追溯的模式,對企業的內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對企業的影響:風險與機遇

1. 合規成本增加

隨著稅務監管要求的提升,企業需投入更多資源於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例如,完善會計核算體系、升級財務軟件、加強人員培訓等,均可能增加運營成本。

2. 稅務風險加劇

金稅四期的「數據驅動型監管」使企業的稅務行為透明化。一旦存在數據不一致或財務漏洞,便可能觸發稽查,甚至招致罰款或刑事責任。

3. 推動數字化轉型

另一方面,金稅四期亦為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了契機。通過引入智能化財務系統與數據分析工具,企業可提升管理效率,降低潛在風險,從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

4. 中小企業面臨更大挑戰

相較於大型企業,中小企業的財務與稅務管理往往更為薄弱,應對金稅四期的能力有限。如何在有限的資源下實現合規,成為這類企業亟待解決的難題。

香港企業應對之道

對於在內地有業務往來的香港企業而言,金稅四期的推行同樣不容忽視。要在這場監管變革中立於不敗之地,企業需採取以下策略:

1. 提升財務透明度

確保財務報表、銀行流水、發票等數據的一致性,減少數據錯漏,杜絕偽造行為。同時,建立完善的財務檔案,應對稽查要求。

2. 優化內部控制機制

建立清晰的內部稅務管理流程,對業務鏈條進行全面審視,堵住潛在漏洞。例如,對供應商與客戶的交易行為進行實時審查,避免捲入虛假交易。

3. 加強員工培訓

金稅四期對稅務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企業應定期舉辦培訓活動,幫助員工掌握最新的稅務法規與技術工具。

4. 借助專業力量

面對複雜的監管環境,企業可考慮聘請專業的稅務顧問或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合規工作,從而降低稅務風險。

個人的影響與應對之道

對於自然人而言,「金稅四期」實現稅費檔案「一人式」智能歸集,逐步以高收入高淨值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一人式檔案透過個人所得稅資訊雲平臺搭建,將來自不同部門的納稅人身份、單位、家庭、個人收入等資料一體融合,對個人資訊掌握將更為全面。

在金稅四期稅務檢查上,對於高淨值人士境內外涉稅數據採集及應用數據稅務分析,將提高稅務機關的徵管效率,稅務機關將持續打擊重大稅收違法行為,並對高淨值人士加強稅收徵管。對於非稅務機關的政府機關資訊交換,金稅四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銀行以及銀行等參與機構之間資訊共享和核查的通道,而證券交易所對減持股票的高淨值人群進行了整理、通報。大股東股票流通資訊通過上交所公告披露或工商變更資訊的輕易獲取,都將使納稅人面臨合規稅務管理的高度需求。

高淨值個人由於收入來源多元、投資方式靈活、資產構成複雜、跨境活動頻繁且個人需求多樣,再加上整體稅制環境個人所得稅改革、稅收徵管改革、全球反避稅趨勢的稅收環境變化,納稅人涉稅資訊透明且稅收徵管數位化,使得稅務風險合規管理上更需要注意。

總結

金稅四期的全面推行,對企業而言,合規經營不僅是避免風險的基本要求,更是贏得信譽、拓展市場的重要保障。企業及個人若能以積極的態度迎接變革,需要通過提升自身的財務透明度與管理水平,並在全球反避稅與反洗錢的背景下,稅收監管機制更為嚴格,企業及個人均須留意稅務狀況,及時檢視營運流程與數據安全,避免高風險涉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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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CRS及高資產淨值人士面對的挑戰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共同匯報標準)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一項全球稅務資訊自動交換標準,旨在加強各國稅務透明度,打擊跨境逃稅行為。CRS 要求金融機構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外國賬戶持有人的財務資訊,以識別相關稅務居民身分,並在國與國之間進行交換,是讓全球金融帳戶透明化,以打擊利用海外賬戶跨國逃稅和不合理避稅的行為,將藏匿在海外免稅天堂的所得都抓回來課稅,作為完善稅制及打擊逃稅之措施。

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於2017年加入了共同滙報標準,只要持有在稅務居住地以外的境外「金融帳戶」,該金融機構會遵循CRS標準,將帳戶資料提交給當地主管機關,以打擊跨境逃稅。近年來移民外國的香港人愈來愈多,他們的資產無可避免地也會分散到海外,CRS所產生的稅務問題,就不能掉以輕心了。

「金融帳戶」資訊

「金融帳戶」包含存款,包括證券經紀帳戶、理財商品、基金、私募基金、信託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等,是需要調查並且交換的資訊。換而言之,持有物業,珠寶或是有價商品(古董名畫等),因為屬於「非屬金融帳戶」,不會被列入,這也是部分有錢人將資產多元配置的一種方式。

稅務居民責任

CRS規定金融機構要主動申報,而不是個人去申報,以是否為「稅務居民」來認定,而非用國籍居民來認定。例如在中國大陸,若外國人在中國工作,並有住所,就會成為稅務居民,與國籍並無關連。

高資產淨值人士 (High Net-Worth Individuals, HNWIs)面對的挑戰

挑戰一:金融私隱的減少

CRS要求金融機構向稅務機關報告非本國居民的財務資料,並將這些資料與他們的居住國進行交換。這意味著,HNWIs過去能夠享受的金融隱私正在消失。他們的資產配置、投資結構等關鍵財務資訊將變得透明化。 隨著私隱的減少,高資產人士需要擔心資料的洩漏風險,尤其是在某些數據保護措施薄弱的司法管轄區。

挑戰二:合規成本的增加

CRS合規要求HNWIs及其相關機構投入大量資源進行稅務規劃和合規管理。他們需要聘請專業的稅務律師、會計師和金融顧問,以確保資產配置符合多國法律要求。這不僅增加了直接的財務成本,還增加了時間和精力的投入。

此外,若資產涉及多過地區及國家,HNWIs還需應對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法律和稅務要求的差異。

挑戰三:稅務重心的重新考量

CRS的實施使得稅務規劃更為複雜,過去依賴低稅或無稅司法管轄區的策略變得不再有效,HNWIs需要重新評估其稅務居住地的選擇。一些國家開始針對高資產人士推出吸引力更高的稅務優惠政策,例如最近香港重啟香港人才入境計劃,這使得資產管理和移民規劃成為HNWIs的重要課題。

挑戰四:家族財富傳承的影響

CRS的報告要求可能影響家族企業和信託結構的管理,HNWIs若使用信託進行財富傳承,這些結構的透明性可能導致更多的稅務和合規問題。此外,若未妥善管理,可能會影響家族成員之間的財務安排,甚至造成潛在的法律風險。

應對CRS挑戰的策略

專業稅務規劃:優化結構,降低風險

聘請專業顧問團隊:包括國際稅務律師、財務顧問和會計師,協助分析現有資產結構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重新審視信託與公司結構:某些信託的受益人資訊可能會被披露,建議考慮設計更符合合規要求的架構。

檢視稅務居住地地位:HNWIs應評估是否需要變更稅務居住地,例如移居稅務友好國家,降低全球稅務負擔。

多元化資產管理:分散風險,強化合規

分散資產於多司法管轄區:將資金配置於多個國家,但需選擇CRS合規、透明且法律穩定的地區。

合法使用投資工具:例如債券、基金等,這些工具不僅提供穩定回報,還能降低因稅務透明而導致的資產風險。

家族財富傳承的長期規劃

重新設計信託結構:確保信託中受益人的資訊符合CRS合規要求,並減少不必要的披露風險。

考慮多層次財務安排:利用合法的分層持有架構(如控股公司),提高傳承的穩定性和靈活性。

教育下一代:對家族成員進行財務和合規培訓,確保他們了解全球稅務趨勢及相關風險。

投資移民與生活規劃的結合

選擇高生活品質國家:例如,瑞士、紐西蘭等,這些國家不僅提供優質生活環境,還具有穩定的財務和法律制度。

評估稅務與生活成本的平衡:在降低稅務負擔的同時,確保居住地的生活成本和基礎設施能滿足家族需求。

總結

應對CRS帶來的挑戰需要高資產人士採取主動策略,從專業規劃、多元化資產管理到善用稅務優惠,均需精心設計和實施。同時,加強數據保護和家族財富傳承的長期規劃也尤為重要。

透過靈活應對,HNWIs能在全球稅務透明化時代中降低風險、把握機遇,實現財富的可持續增長與安全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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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在內地工作是否需要徵稅

不少港人因為工作或生意關係,經常在內地及香港兩邊走,內地的稅務亦較香港複雜很多。「個人所得稅」是與港人最為相關的稅種之一,而要計算稅務,首先要知道自己屬於哪個類別的稅務人士。內地個人稅制主要根據在內地的居住習慣分為「有住所」及「無住所」,以及「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有住所 vs 無住所

「住所」對個稅意義重大。「有住所」個人為稅務居民且在內地有全球徵稅的義務,其所有收入, 無論是在境內或境外取得,皆需要在內地徵稅。「無住所」個人僅就來源於境內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內地)徵稅,並若符合新稅法下的個人全球徵稅的寬免要求(即“六年規則”)則不需就全球收入在內地徵稅。

「有住所」及「無住所」意思並非是否持有物業,而是透過在內地居住習慣來釐定。在「個人所得稅」法中,「住所」是一個特定概念,不等同如實物意義上的住房。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有住所」人士是指不論居住日數多少,在內地有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需要在內地習慣居住的人。

「無住所」人士則代表不以內地為習慣居住地、也沒有戶籍等。假設港人與內地人結婚,但常常在港生活、在內地沒有戶籍,即使他持有物業亦算是「無住所」人士。而學習、工作、探親、旅遊等原因在中國境內居住,視為在中國境內無習慣性居住,屬於「無住所個人」。

居民 vs 非居民

無住所又會分為「居民」及「非居民」,「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工作收入,要視乎在內地居住日數來決定是否要納稅。

根據內地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人士、或「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人士,稱為「居民個人」。

而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無居住」、或「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足 183 天人士,稱為「非居民個人」。

有住所和無住所、居民和非居民的關係

如果屬於「非居民個人」的香港居民,於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不多於 90 天,而其在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是由境外僱主支付的話,可豁免繳交個人所得稅。若香港居民於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超過 90 天但不足 183 天,其在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就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香港居民於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累計超過 183 天,屬於「居民個人」,其在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由境內或境外僱主支付,均須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其來源於境外並由境內僱主支付的所得,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簡單說,凡定義為有住所的個人,無論在中國境內或境外工作所得的收入都要在內地交稅。假設非居民港人4月在內地工作15天,當月境內外總收入為10萬元,當中只計算在內地工作日數的收入,再扣除一年6萬元,相當於每月5000元基本免稅額,再以適用稅率計算,最後得出應繳稅額為9090元。

內地採累進稅 共分7級

第1級是全年收入不超過3.6萬元(人民幣,下同),稅率為3%;

第2級是全年收入為3.6萬元以上至14.4萬元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基本扣稅額)為2,520元;

第3級是全年收入14.4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16,920元;

第4級是全年收入30萬元以上至42萬元的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31,920元;

第5級是全年收入42萬元以上至66萬元的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52,920元;

第6級是全年收入66萬元以上至96萬元的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為85,920元;

第7級是全年收入 超過96萬元的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為181,920元。

六年規則

「無住所」居民在內地每年居住超過 183 天且超過連續 6 年沒有一次離境超過 30 天,無論在中國境內外工作的收入都需要納個人所得稅。

「無住所」居民在內地居住日數多於 183 天,在內地居住未超過連續 6 年,在中國境內工作,無論在境內或境外獲取的薪金、及中國境外工作並在境內獲取的薪金都要納稅;但其在境外工作及境外獲取的薪金則毋須納稅。

六年規則由 2019 年開始計算,可享受六年的寬免政策,在此六年間不會在內地產生全球納稅義務。而在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的任何一個年度中,如果有一次離境超過 30 天,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的年度數目會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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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居住」在內地的天數

香港居民在內地停留滿 24 小時就會計入境內居住天數,不足 24 小時則不計入。舉例說,港人星期一前往內地公幹,星期五返港,居留日數為 3 天,因為星期一及星期五逗留不足 24 小時,因此不作一個居住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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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扣稅額】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扣除

《2023年施政報告》提出鼓勵生育的措施,除左新生嬰兒獲派$2萬現金外,並計劃將由2024/2025課稅年度起,實施一項新的稅務扣除政策,以支援輔助生育服務,設立每年最多10萬元輔助生育服務稅項扣除。這項政策旨在減輕不育夫婦或有特定醫療需求的夫婦的經濟負擔,並鼓勵更多市民考慮生育。

受惠對象

適用對象包括不育夫婦或有特定醫療需要接受生殖科技程序的夫婦,以及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

冷凍配子不能受惠稅項扣除

至於非基於醫學理由而進行冷凍配子的納稅人,由於有關做法或會延遲生育的決定,與政府鼓勵盡早生育的政策背道而馳,所以有關的納稅人並不能受惠於建議的稅項扣除。

每個年度最高10萬元扣稅額

輔助生育服務支付的開支必需在香港持牌中心接受,才可獲扣減。在海外接受輔助生育服務支付的開支,是不能扣稅的。

認可牌照是指由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發出的夫精人工授精牌照、治療牌照或研究牌照,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定期更新及公布持牌中心的名單,並載列於網頁,以供公眾參考。

注意事項

除了持牌中心發出支出收據外,納税人須同時要求持牌中心的認可專家或負責人,簽署及發出一張標準格式的輔助生育服務合資格支出證明(「證明書」),以證明(a)已支付的開支款額;(b)支付日期;及(c)有關款額符合扣税條件。

同時,納稅人只可在支付開支的課稅年度申請扣稅,已獲發還的款項,包括獲保險公司發還的開支、在公務員醫療福利下獲發還的醫療費用開支等均不符扣稅準則。

以上相關收據和證明書必須保留至少六年,以備稅務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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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知識分享】利得税兩級制

香港的利得稅兩級制是一項旨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務政策改革。此制度自2018/19年度起實施,主要通過降低中小企業的稅負來促進經濟發展,增強企業競爭力,並吸引更多企業在香港設立和運營。

什麼是利得稅兩級制?

利得稅兩級制是指對企業的應納稅利潤按兩級稅率進行徵稅。首200萬港元的應納稅利潤按較低的稅率徵收,其餘利潤則按標準稅率徵收。這一制度的目的是減輕中小企業的稅務負擔,激勵更多的創業和投資行為。

法團

  • 首二百萬元應評税利潤的利得税率將降至8.25%
  • 其後超過二百萬元的應評税利潤則繼續按16.5%

非法團業務(主要是合夥及獨資經營業務)

  • 首二百萬元應評税利潤的利得税率將降至%7.5%。
  • 其後超過二百萬元的應評税利潤則繼續按標準税率15%徵税

那些公司可按兩級制利得税率課税?

所有在香港有應課利得税利潤的實體都可按兩級制利得税率課税,除非該實體已有其他有關連實體被提名以兩級制利得税率徵税,這個情況,就不能選用兩級制的稅率課稅。

什麼是「實體」?

  • 自然人
  • 有限公司
  • 無限公司 (獨資經營業務/合夥業務)
  • 其他法團
  • 如某自然人經營多於一項獨資經營業務,則就每項獨資經營業務而言,該人須視為一個獨立實體。

如何定義「有關連實體」?

在以下情況下,某實體 (前者) 即屬另一實體(後者) 的有關連實體:

  • 兩個實體其中之一控制另一實體,即是:如何你以A 公司持有 B公司,B公司就是 A公司的關連實體
  • 前者和後者均受同一實體控制,即是:你持有 A公司和 B公司的股權多於50%
  • 假如你同時經營兩個獨資業務,A業務 與 B業務就屬各自的關連實體

「有關連實體」的例子

李先生和他的家庭成員擁有以下業務:

李先生李太太李先生的哥哥李先生和李太太的兒子
法團A40%60%——
法團B40%—60%—
法團C——70%30%
合夥業務D80%—20%—
獨資業務E100%———
獨資業務F—100%——
  • 合夥業務D和獨資業務E屬有關連實體,原因是它們均受李先生的控制。只有合夥業務D或獨資業務E其中之一可以在其合夥業務的利得稅報稅表內或在李先生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內選擇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
  • 法團A及獨資業務F屬有關連實體,原因是它們均受李太太的控制。只有法團A或獨資業務F其中之一可以在其法團的利得稅報稅表內或在李太太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內選擇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
  • 法團B及法團C屬有關連實體,原因是它們均受李先生哥哥的控制。只有法團B或法團C其中之一可以在其法團的利得稅報稅表內選擇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
  • 雖然法團A受李太太的控制,而合夥業務D則受李先生的控制,但法團A及合夥業務D並不屬有關連實體。

請按此參考更多「有關連實體」例子

請按此了解更多「利得稅兩級稅率」的應用及計算方法

填寫「補充表格S1」

好果公司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便應填寫並提交補充表格S1,連同報税表一併提交: (i) 該公司的已抵銷虧損額的應評税利潤為正數; (ii) 該公司在有關課税年度選擇按利得税兩級税率課税; (iii) 該公司有一間或多間有關連實體 (見例子)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和 (iv) 該公司所屬集團的成員公司沒有一間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請按此下載「補充表格S1」

結論

香港的利得稅兩級制是能減輕中小企業的稅務負擔,激勵創業和投資,吸引外資,促進了香港經濟的多元化和可持續發展。隨著政策的不斷優化,香港的商業環境將變得更加友好和富有活力,為企業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